《山南市羊卓雍错保护条例》已于2019年6月26日山南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19年7月31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市第一个针对具体湖泊的立法,开辟了探索水环境治理的法治途径。
《山南市羊卓雍错保护条例》共七章,对羊卓雍错保护范围、水域及岸线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公众参与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对山南市贡嘎县、浪卡子县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沿湖各乡(镇)政府应该承担的保护职责作出了相应要求。
此条例的出台实施,除了在生态保护与修复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还体现了多部门齐抓共管新格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羊卓雍措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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