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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水利局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 2021-05-11 20:26:23 来源: 山南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党委的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水利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 防洪规划等。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 拟订全和跨县(区)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和规划同意书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开展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山南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工作。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 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全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工作承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牧区水利工作。开展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组织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并监督执行情况

(十一)指导全市水利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水利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督办重点水事案件,组织协调和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

(十二)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监督管理水利建设市场。水利工程建设进行监督。

(十)负责全市水利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利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监督实施水利行业地方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按规定协助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水利信息化、水利行业队伍建设。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山南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全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负责贯彻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山南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河长制湖长制考核评估和监督管理。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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