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水利部门,局属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 《节约用水条例》等新制定(修订)法律法规规定和《西藏自治区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修订)》等相关要求,水利厅修订了《西藏自治区水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并配套《西藏自治区水行政执法裁量权适用规则》,请参照执行。
附件:1.《西藏自治区水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
2.《西藏自治区水行政执法裁量权适用规则》
山南市水利局
2024年4月18日
山南市水利局参照《西藏自治区水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西藏自治区水行政执法裁量权适用规则》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友情链接
自治区政府网站
区(市)县政府门户网站
市级部门网站
水利部门网站
主办:山南市水利局 地址:西藏山南市乃东区湖南路9号 电话:0893-7820418
©2019-2021 网站标识码:5422000045 备案:藏ICP备18000340号-1 a> 藏公网安备 542221020000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