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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2022年度执法统计
发布日期: 2023-03-15 16:35:00 来源: 山南市水利局

西藏自治区区市县三级政府工作部门(单位)2022年度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二

各地(市)委依法治地(市)办组织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填报/各县(区)委依法治县(区)办组织

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填报

表一2022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山南市水利局                                                         填表时间:2023年7月20日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撤销许可的数量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的数量

不予许可的数量

(一)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

1

取水许可证

47

47

47



水土保持方案

74

74

74



洪水影响评价

























合计







(二)本单位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

1








合计






总计






说明:

1. “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 “受理数量”、“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撤销许可的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 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 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

表二2022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山南市水利局                                                       填表时间:2023年7月20日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罚没金额(万元)

备注

警告

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执照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执照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宗)

(一)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

3

水利局



5

0

0

0

0

0

0

0

0

0

0

5

12


4


















5


















6


















7


















8




































10


















11


















12




































(二)本单位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

1


















2


















总计

















说明:

1.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2. 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驱逐出境等。

3. 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 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 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5)暂扣许可证、执照,6)降低资质等级,(7)吊销许可证件,(8)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9)责令停产停业,10)责令关闭,(11)限制从业,12)行政拘留。

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5. “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三2022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山南市水利局                                                       填表时间:2023年7月20日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合计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一)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

3














4










































5





























1














2



























说明:

1.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 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 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 规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4.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2022年度行政征收实施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山南市水利局                                                         填表时间:2023年7月20日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收费

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宗)

实施数量(宗)

收费总金额(万元)

1

水资源费

47

2055.08


2

水土保持补偿费

74

703.76












说明:

1. 行政征收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实施的行政收费及土地、房产征收等情况。(因征税属于中央垂直 管理,不列入我省统计范围)

2. 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的统计,以政府正式批文为准。

表五2022年度行政征用实施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山南市水利局                                                                    填表时间:2023年7月20日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征用实施数量(宗)

1

水资源费


2

水土保持补偿费


3



说明:行政征用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因抢险、救灾、反恐等公共利益需要而作出的行政征用决定 的数量。

表六2022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山南市水利局                                                         填表时间:2023年7月20日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检查

次数

(一)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

1



2



3



4



5



6



7



8



9












合计



(二)本单位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


1



2



总计


说明:

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 1 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 1 次。无特定对象的日常巡查,按出动次数计算,出动 1 次计为 1 宗检查。

2022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22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    121宗, 予以许可  121  宗。 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22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数量为  121  宗, 予以许可   121宗。 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22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数量为0   宗, 予以许可0   宗。

2.(1)本部门2022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   0宗,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   0%; 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0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   0%,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   100%。 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22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  宗,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  0  %; 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0  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   0%,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   0%。 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22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  宗,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   0%; 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  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   0%,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  0  %。

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   0宗,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0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  0  %。 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  0  宗,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0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  0  %。 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   0宗,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0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  0  %。

3.本部门2022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  0  宗,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    0%;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   宗,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 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22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   0宗,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  0  %;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   宗,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  0  %。 (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22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  0  宗,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  0  %;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0  宗,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  0  %。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22年度行政处罚申请总数为  5  宗, 罚没金额   120000元。 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数量为5   宗, 罚没金额  120000  元。 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数量为  0宗, 罚没金额0   元。

2.(1)本部门2022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   0宗,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  0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   %,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  0  %。 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22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  0  宗,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  0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0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   %,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  0  %。 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22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   0宗,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   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  0%,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

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  0  宗,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0  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 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   宗,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0  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 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  0  宗,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   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  0  %。

3.本部门2022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  宗,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  0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   宗,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  0  %。 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22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  0  宗,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  0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   宗,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 (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22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  0  宗,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  0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    宗,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  0  %。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22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  0  宗。 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强制  0  宗。 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强制  0  宗。

2.(1)本部门2022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  0  宗,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  0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   %,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 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22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  0  宗,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   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  0  %,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  0  %。 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22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   宗,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  0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0  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   0%,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  0  %。

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  0  宗,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0  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   0%。 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    宗,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   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 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   宗,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0  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

3.本部门2022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  0  宗,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   宗,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  0  %。 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22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   宗,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  0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   宗,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   0%。 (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22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   宗,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  0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   宗,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  0  %。

四、行政征收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22年度行政征收总数为121   宗, 征收总金额27588400   元。 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征收数量为121   宗, 征收金额   27588400元。 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征收数量为0宗, 征收金额   0元。

2.(1)本部门2022年度行政征收被申请行政复议0   宗, 占行政征收总数的  0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   0%, 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 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22年度行政征收被申请行政复议   0宗, 占行政征收总数的  0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0  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  0  %, 占行政征收总数的  0  %。 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21年度行政征收被申请行政复议  0  宗, 占行政征收总数的  0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0  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  0  %, 占行政征收总数的  0  %。

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  0  宗,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   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 占行政征收总数的  0  %。 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   宗,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0  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 占行政征收总数的  0  %。 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  0  宗,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0  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占行政征收总数的  0  %。

3.本部门2021年度行政征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    宗, 占行政征收总数的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宗,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 占行政征收总数的    %。 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21年度行政征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    宗, 占行政征收总数的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宗,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 占行政征收总数的    %。 (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21年度行政征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    宗, 占行政征收总数的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宗,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 占行政征收总数的    %。

五、行政征用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22年度行政征用总数为  121  宗。 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征用121   宗。 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征用0   宗。

2.(1)本部门2022年度行政征用被申请行政复议  0  宗, 占行政征用总数的  0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   %, 占行政征用总数的0  %。 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22年度行政征用被申请行政复议0   宗, 占行政征用总数的  0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0  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  0  %, 占行政征用总数的  0  %。 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22年度行政征用被申请行政复议   0宗, 占行政征用总数的  0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   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  0  %, 占行政征用总数的   0%。

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   宗,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0  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占行政征用总数的  0  %。 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    宗,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0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 占行政征用总数的    %。 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    宗,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   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 占行政征用总数的  0  %。

3.本部门2022年度行政征用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  0  宗, 占行政征用总数的  0%;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   宗,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 占行政征用总数的0   %。 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22年度行政征用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  0  宗, 占行政征用总数的  0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0  宗,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 占行政征用总数的  0  %。 (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21年度行政征用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  0  宗, 占行政征用总数的  0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    宗,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 占行政征用总数的  0  %。

六、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22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  31  次。 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检查  31  次。 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检查0   次。

2.(1)本部门2022年度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  0  宗, 占行政检查总数的   0%;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  0  %, 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 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22年度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0   宗, 占行政检查总数的  0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0  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  0  %, 占行政检查总数的  0  %。 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22年度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   0宗, 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0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  0  %, 占行政检查总数的  0  %。

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  0  宗, 判决确认违法  0  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 占行政检查总数的  0  %。 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  0宗,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   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 占行政检查总数的  0  %。 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  0  宗,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0  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 占行政检查总数的  0  %。

3.本部门2022年度行政检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   0宗, 占行政检查总数的  0  %; 判决确认违法  0  宗,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 占行政检查总数的  0  %。 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22年度行政检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  0  宗, 占行政检查总数的  0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0  宗,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 占行政检查总数的  0  %。 (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22年度行政检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    宗, 占行政检查总数的  0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0  宗,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 占行政检查总数的  0  %。

(注:“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和生效判决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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