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五公开专栏>结果公开
山南市水利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发布日期: 2024-03-29 12:33:55 来源: 山南市水利局

附表一

山南市(水利局)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自查清单

突出问题

是否存在

具体表现/

典型案例(可附页)

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期限

.运动式执法




.“一刀切”执法




.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




.过度执法




.机械执法




.逐利执法




.其他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填报单位(盖章):山南市水利局

填报时间:2024115

联系人(电话):旺杰  13658933234

注:1.2023年12月底前,请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填妥此表一式三份,报送上一级行政执法部门一份,抄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一份,本部门留存一份。2.整改完成时限可为“2023年12月至2025年底”期间的时限。

附表二

山南市(山南市水利局)行政执法“轻微不罚、首违免罚”事项清单

序号

违法事项

执法依据

不罚/免罚的适用情形

不罚/免罚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备注

1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恢复原状;
2.罚款。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拆除,未对防洪产生影响的,不予行政处罚;
2.逾期采取补救措施或拆除的,处2万元罚款;
3.逾期采取补救措施或拆除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补办规划同意书手续或拆除,处5万元罚款;
4.拒不拆除、不恢复原状并阻挠拆除,严重危及行洪安全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处10万元罚款。

































注:范本供参考,各级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开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轻微不罚、首违免罚”清单

附表三

山南市市级水利行政执法2023年度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

表一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撤销许可的数量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的数量

不予许可的数量

(一)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

1

山南市水利局

173

173

173

1

0

(二)本单位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








总计

173

173

173

1

0

说明:

1. “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 “受理数量”、“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撤销许可的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 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 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

表二2023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罚没金额(万元)

备注

警告

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执照

降低资质等级

销许可证、执照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宗)

(一)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

1

山南市水利局

0

0

3

0

0

0

0

0

0

0

0

0

0

3

11


(二)本单位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

1


















总计

0

0

3

0

0

0

0

0

0

0

0

0

0

3

11


说明:

1.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2. 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驱逐出境等。

3. 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 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 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5)暂扣许可证、执照,6)降低资质等级,(7)吊销许可证件,(8)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9)责令停产停业,10)责令关闭,(11)限制从业,12)行政拘留。

4. 没收违附表1

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5. “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三2023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合计

查封附表1

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一)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

1

山南市水利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二)本单位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

1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

1.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 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 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 规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4.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2023年度行政征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收费

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宗)

实施数量(宗)

收费总金额(万元)

1

山南市水利局

122

1987.73

0











说明:

1. 行政征收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实施的行政收费及土地、房产征收等情况。(因征税属于中央垂直 管理,不列入我省统计范围)

2. 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的统计,以政府正式批文为准。

表五2023年度行政征用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征用实施数量(宗)

1

山南市水利局

122

2



3






说明:行政征用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因抢险、救灾、反恐等公共利益需要而作出的行政征用决定 的数量。

表六2023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检查

次数

(一)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

1

山南市水利局

95

(二)本单位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




总计

95

说明: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 1 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 1 次。无特定对象的日常巡查,按出动次数计算,出动 1 次计为 1 宗检查。

2023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173宗, 予以许可1宗。 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23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数量为173宗, 予以许可1宗。 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23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数量为0宗, 予以许可0宗。

2.(1)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23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3.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23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   宗,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23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处罚申请总数为3宗, 罚没金额110000元。 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数量为3宗, 罚没金额110000元。 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数量为0宗, 罚没金额0元。

2.(1)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23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23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3.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23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23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0宗。 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强制0宗。 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强制0宗。

2.(1)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23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23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3.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23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23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四、行政征收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征收总数为122宗, 征收总金额19877252元。 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征收数量为122宗, 征收金额19877252元。 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征收数量为0宗, 征收金额0元。

2.(1)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征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 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 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23年度行政征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 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 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23年度行政征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 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 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   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3.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征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23年度行政征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23年度行政征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五、行政征用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征用总数为122宗。 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征用122宗。 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征用0宗。

2.(1)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征用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 占行政征用总数的0%;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 占行政征用总数的0%。 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23年度行政征用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 占行政征用总数的0%;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 占行政征用总数的0%。 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23年度行政征用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 占行政征用总数的0%;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 占行政征用总数的0%。

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征用总数的0%。 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征用总数的0%。 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征用总数的0%。

3.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征用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占行政征用总数的0%;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征用总数的0%。 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23年度行政征用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占行政征用总数的0%;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征用总数的0%。 (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23年度行政征用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占行政征用总数的0%;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征用总数的0%。

六、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95次。 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检查95次。 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检查0次。

2.(1)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 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 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23年度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 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 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23年度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 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 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判决确认违法0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3.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检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判决确认违法0宗,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检查总数的  0%。 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23年度行政检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23年度行政检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注:“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和生效判决的数量。)

附表四

(行政机关名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范本)

序号

审核事项

审核依据

提交部门

应提交的审核材料

审核重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主办:山南市水利局    地址:西藏山南市乃东区湖南路9号    电话:0893-7820418

©2019-2021    网站标识码:5422000045    备案:藏ICP备18000340号-1     藏公网安备 542221020000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