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山南市水利局机关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山南市水利局2024年度机关单位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山南市水利局2024年度机关单位预算数据分析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山南市水利局机关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 防洪规划等。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 拟订全市和跨县(区)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和规划同意书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开展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山南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预算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工作。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7.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 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全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9.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工作。承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牧区水利工作。开展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0.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组织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并监督预算情况。
11.指导全市水利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水利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督办重点水事案件,组织协调和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
12.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监督管理水利建设市场。对水利工程建设进行监督。
13.负责全市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利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按规定协助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水利信息化、水利行业队伍建设。
14.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山南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市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5.负责贯彻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山南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河长制湖长制考核评估和监督管理。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山南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全市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推行行政审批便民化工作,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加强行业内事中事后监管。
18.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工作。
(2)与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
(3)与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开展牧区水利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中央和地方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安排的面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4)与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山南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市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山南市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重大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内设 13 个机构,其中:8个行政机构(正科级),5个事业机构(正科级)。
8个行政机构(正科级):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工作督办,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法制宣传、安全保密、信访以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办有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行政事务督查及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水利行业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牵头负责局权责清单和行政审批便民化工作。
2.规划计划科。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核全市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开展有关防洪论证工作。开展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水利改革统筹协调工作。
3.财务科。编制市水利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落实中央、自治区、市级安排的水利财政资金,提出市本级水利财政资金的安排建议,承担中央、自治区、市级水利发展资金及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协调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保险等事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下属单位和各县水利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等工作。负责市水利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4.水资源管理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落实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负责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配合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5.建设与管理科(水政执法监察科)。开展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拟订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开展堤防、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备案、负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水电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负责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工作,明确灌区工程土地权属和管理保护范围;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落实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工作。负责水利扶贫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质量与安全检查活动。负责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等有关设施的保护工作;负责依法维持管理辖区内水事秩序,监督指导全市水利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水利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市级的执法职责,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组织协调和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配合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6.河湖管理科(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开展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开展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开展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组织对河长制湖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7.农村水利水电水保科。组织开展水利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工作,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开展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负责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开展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牧区水利工作。贯彻预算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水土保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告并公告。负责全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备案和“两费”(水土保持防治、补偿费)征收工作。
8.水旱灾害防御科。组织编制山南市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协助开展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工作。组织开展水利科学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工作。
5个事业机构(正科级):
1.灌区管理局:职责是负责宣传和预算水利产业政策负责全市范围内跨流域或跨县灌区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维修养护;负责组织完成灌区工程的确权划界工作,明确灌区工程土地权属和管理保护范围;负责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交纳水资源费,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负责组织制定灌区管理办法;负责灌区灌溉调度及防洪、排涝;负责与用水户签订供水合同,按规定计收水费,组织资金回收;负责依法维持管理范围内水事秩序,维护水利工程安全,负责灌区管理范围内的防护林(草)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协调与各级政府、水利部门之间的关系;负责全市灌区运行的归口管理。
2.重点水利水电项目管理办公室:职责是负责组织全市 重点水利水电项目的申报、立项、审查等前期工作,确定项目法人或项目负责人;组织、协调重点水利水电项目招投标、技调、报建等工作。
3.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职责是贯彻预算国家、水利部、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管理辖区内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参加水利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出具质量监督报告,参与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掌握辖区内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质量与安全检查活动,负责职责内水利工程案全生产监督工作,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机构考核的具体工作。
4.山南市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职责是负责水土流失的普查、监测预报、公告数据提供、综合防治及其效益分析,水土保持项目规划、项目监督,项目评估、信息系统建设管理。
5.水利行政执法队。宣传贯彻预算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方针,依法履行执法监督职责;承担全市水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负责法律指定由市一级承担的水利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发现违法问题线索、受理投诉;负责组织查处全市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内水利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基层执法工作,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配合公安、司法等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依法维持管理辖区内水事秩序。
第二部分
山南市水利局2024年度机关单位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山南市水利局2024年度机关单位预算数据分析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收支总预算 9916.0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19.08万元,上年结转1996.9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2.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3.77万元,农林水支出947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12万元。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量 9916.05万元,同比减少32570.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水利基建项目投入有所下降,同时为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预算编制二十条要求,压减了资金预算。其中:上年结转 1996.97万元,占 20.14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7919.08万元,占 79.86 %。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量 9916.05万元,同比减少 32570.1 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水利基建项目投入有所下降,同时为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预算编制二十条要求,压减了资金预算。其中:基本支出 1628.96 万元,占 16.43 %;项目支出 8287.09万元,占 83.57 %。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9916.05 万元,同比减少32570.1 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水利基建项目投入有所下降,同时为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预算编制二十条要求,压减了资金预算。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 7919.08万元、上年结转 1996.97 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72.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3.77万元、农林水支出9472.8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97.12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7919.08 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减少 41160.16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水利基建项目投入有所下降,同时为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预算编制二十条要求,压减了资金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7919.0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72.36万元,占 3.44 %;卫生健康支出 73.77 万元,占 0.93 %;农林水支出 7475.83万元,占 94.4 %;住房保障支出 97.12 万元,占 1.23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对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增减变化进行说明。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支出(项)预算数为 167.35 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 36.46 万元,增长 27.86 %。主要是:将2023年新增的退休人员和调出人员的职业年金列入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预算数为 105.01 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 31.74 万元,增长 43.32 %。主要是: 2024年公益性人数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 62.32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纳和生育保险缴纳部分,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 0.67 万元,减少 1.06 %。主要是:2024年人员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预算数为 11.45 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长 0.71 万元,增长 6.61 %。主要是:新增公务员2人,缴存基数有变化。
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预算数为532.08 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 820.67万元,减少60.67 %,主要是:2024年减少水利救灾资金。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 1198.61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 3.77 万元,减少 0.31 %。主要是: 2024人员减少。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质监测(项)与预算数为 52.85 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 17.85 万元,增加 51 %,主要是:2023年结转资金列入到2024年预算中。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预算数为 614.88 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 478.95 万元,减少 43.79 %。主要是: 2024年减少了重点灌区维修养护资金。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预算数为 90 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预算数为 15 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 34万元,下降69.39 %。主要是:2024年减少市级水网规划资金及水利工程监督检查、检测及监察费用。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预算数为 4036.41 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21847.69万元,减少 84.41 %,主要是:2023年已完成的项目资金未列入到2024年预算中。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预算数为 689 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460.76万元,增长 201.88 %,主要是:2024年新增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项目。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预算数位 247万元, 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2256.65万元,减少 90.13 %,主要是:2024年减少了公益性水利维修养护资金。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 97.12 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 1.05 万元,减少 1.07 %。主要是:2024年人员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28.9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86.1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860.14万元(基本工资187.4万元、津贴补贴606.63万元、奖金66.1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129.49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2.3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1.45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2.03万元(失业保险0.89万元、工伤保险0.81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0.3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7.52万元(个人取暖费8.59万元、独生子女费0.06万元、加班补助7.26万元、休假探亲费和未休假补助58.2万元、三支一扶人员工资28.4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9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7.86万元,住房公积金97.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8.25万元,其中生活补助118.03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105.01万元、驻村工作队生活补助11.52万元、第一书记安家费1.5万元),医疗费补助9.98万元(退休人员护理费2.6万元、干部职工体检费7.38万元),奖励金0.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49.34 万元(退休人员慰问金2.6万元、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差额补助20万元、子女探亲交通费6.3万元、维稳值班补助10.94万元、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助2.09万元、职工通讯补贴7.42万元)。
公用经费 142.78 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23.8万元(办公费9.5万元、印刷费0.4万元、水费4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23.14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5万元、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1.46万元、电梯运行维护费0.9万元、食堂补助5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万元),工会经费18.9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29.31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 28.31 万元,公务接待费 1 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2023年减少 5.5 万元,压缩 1.58 %,主要原因是按照市财政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落实过紧日子政策。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我局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我局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2.78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49.18万元,增长52.54%。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会经费最新管理办法,将公益性岗位工会经费纳入预算,同时新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我局涉及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556.8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1556.86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 2 月底,我局共有车辆 7 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2 辆、其他用车 5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 项目管理等 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3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对确实无法使用的 0 辆车进行更新购置。
(四)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36 个,资金 6290.12 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744 万元,地方资金 5546.12 万元。重点项目(见名词解释)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3 个,分别是(项目名称 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项目 ,资金 642 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 7.75 %;项目名称 琼果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资金 3100 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 37.41 %;项目名称 塘东水库项目 ,资金 929 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 11.21 %。
附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涉密项目除外)。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局2024年度没有扶贫资金。
(六)政府债务情况。
我局2024年度没有政府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和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名次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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