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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24-09-24 12:42:22 来源: 山南市水利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市和跨县(区)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和规划同意书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开展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山南规划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工作。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7、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跨县(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全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9、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工作。承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牧区水利工作。开展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0、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组织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并监督执行情况。

11、负责指导全市水利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和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负责全市水政监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指定水行政执法,承担全市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督办重点水事案件。

12、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监督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3、负责全市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利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按规定协助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水利信息化、水利行业队伍建设。

14、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山南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市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5、负责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山南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河长制湖长制考核评估和监督管理。

16、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山南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全市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切实优化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量,调动全市执法队伍,监理权责一致、监管有力的水利行业执法体制。推行行政审批便民化工作,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加强行业内事中事后监管。

18、有关职责分工

①与市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工作。

②与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

③与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开展牧区水利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中央和地方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安排的面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④与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山南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市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山南市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重大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水利局为单独预算部门,部门预算由办公室、财务科、规划计划科、水资源管理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河湖管理科(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农村水利水电水保科、水旱灾害防御科、灌区管理局、建设与管理科、重点水利水电项目管理办公室、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山南市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山南市水利行政执法队等13个科室构成。

我局下设山南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为全额自收自支单位,不纳入预算管理。2023年成立山南市水利项目建设中心,2023年资金未单独核算。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2023年度收入总计36,311.48万元,支出总计36,311.48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55155.25万元,下降63.21%。主要原因:一是自2021年起,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再承担项目法人职责,由我局直接负责的项目逐年减少, 2023年新增两个重点水利项目全部由水利项目建设中心负责;二是2023年较2022年基建项目资金投入有所减少,仅新增2个重点项目,资金达17484万元;三是新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27个水利建设项目转贷收入4000万元。。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36,105.76万元。

无非财政拨款结余。

年初结转结余205.72万元,主要是2022年存字指标资金,涉及贡嘎县昌果乡高海拔生态搬迁耕地开发配套工程及人饮工程项目、森布日水厂项目、洛扎门切水库、2021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05.72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2023年财政要求将涉及存字指标的资金列入归集调入科目。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36,311.48万元。

结余分配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57352.75万元,下降61.23%,下降的主要原因:2023年较2022年基建项目资金投入有所减少,仅新增2个重点项目,资金达17484万元;新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27个水利建设项目转贷收入4000万元。

无年末结转结余,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自2021年起实行以支定收后,无结转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36,105.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105.76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36,311.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9.86万元,占4.35%;项目支出34,731.62万元,占95.6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6,105.76万元,支出36,311.48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5,155.25万元,下降63.21%。主要原因:一是自2021年起,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再承担项目法人职责,由我局直接负责的项目逐年减少, 2023年新增两个重点水利项目全部由水利项目建设中心负责;二是2023年较2022年基建项目资金投入有所减少,仅新增2个重点项目,资金达17,484万元;三是新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27个水利建设项目转贷收入4,000万元。支出减少55,155.25万元,下降63.21%。主要原因:2023年较2022年基建项目资金投入有所减少,仅新增2个重点项目,资金达17,484万元。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205.72万元,主要是2022年存字指标资金,涉及贡嘎县昌果乡高海拔生态搬迁耕地开发配套工程及人饮工程项目、森布日水厂项目、洛扎门切水库、2021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05.72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2023年财政要求将涉及存字指标的资金列入归集调入科目。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自2021年起实行以支定收后,无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311.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98%。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1,352.75万元,下降65.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较2022年基建项目资金投入有所减少,仅新增2个重点项目,资金达17,48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311.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0.67万元,占当年支出的0.69%;卫生健康支出77.64万元,占当年支出的0.21%;农林水支出31,863.52万元,占当年支出的87.75%;住房保障支出89.65万元,占当年支出的0.2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0万元,占当年支出的0.08%;其他支出4000万元,占当年支出的11.02%。无结转下年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1721.56万元,支出决算为32,311.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44%。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37.44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43.67万元,增长46.57%,增长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保险基数增长,缴费金额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0.81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40.81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按社保局要求,缴纳当年退休人员及调出人员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实费用。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72.42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72.42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2023年科目调整,公益性岗位补贴从其他工资福利中调出单列。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66.14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21.01万元,增长46.55%,增长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保险基数增长,缴费金额增加。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1.5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3.79万元,增长49.16%,增长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保险基数增长,缴费金额增加。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1,173.9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部职工工资福利支出、职工工伤保险、职工生育保险、职工失业保险、公用经费支出、职工休假探亲费、维稳值班补助、通讯补贴、水利设计队差额补助、驻村工作队生活补助、党建经费、法律顾问经费等支出,比上年决算减少53.71万元,减少4.38%。减少的主要原因:2023年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支出科目,且2023年新增退休人员4人。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82.76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16.41万元,减少16.55%,减少的主要原因:2023年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支出科目,将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政府购买服务83万元调整到“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科目中。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24,715.06万元,主要用于基建项目建设,比上年决算减少4,429.33万元,减少15.2%。减少的主要原因:2023年较2022年基建项目资金投入有所减少,仅新增2个重点项目,资金达17,484万元。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836.47万元,主要用于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和公益性水利维修养护,比上年决算增加453.95万元,增长118.67%。增加的主要原因:2022年主要为以前年度项目尾款,2023年新增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资金644万元。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875.25万元,主要用于水利项目前期经费,比上年决算增加868.59万元,增长13041.89%。增长的主要原因:2023年新增浪卡子县绒布水库、扎囊县民主水库、隆子县砂琼水库项目前期经费支出874.84万元。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139.49万元,主要用于生产检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规划、监管、培训等费用,比上年决算增加89.69万元,增长180.1%。增长的主要原因:2023年按照水保考核要求,将水土保持规划、监管、培训等经费纳入预算。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214.78万元,主要用于水资源管理和农业水价改革,比上年决算减少650.09万元,减少75.17%。减少的主要原因:2022年完成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羊卓雍错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项目收尾工作,2023年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支出科目,将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政府购买服务83万元列入该科目。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质监测(项)108.29万元,主要用于山南市取水口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山南市水质监测中心运行维护,比上年决算增加20.1万元,增长22.79%。增长的主要原因:2023年完成2022年取水口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和水质监测中心运行维护收尾工作。

1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2,637.12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25,537.74万元,减少90.64%,减少的主要原因:2023年支出2022年泽当中心城区防洪工程(二期)工程、2022年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等项目尾款达1,412.79万元。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水利(项)268.09万元,主要用于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比上年决算减少2,125.78万元,减少88.8%,减少的主要原因:2023年我局加强对提前告知资金的分配力度,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报送分配方案,减少预算内资金转入实体账户的行为。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项)140.63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19,130.24万元,减少99.27%,减少的主要原因:2023年支出为雅江中游贡嘎机场周边河道生态保护和修复试点工程项目剩余资金。

1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安全监督(项)5.98万元,2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3.98万元,增长1.99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2023年将水利行政执法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结合,大力推进水利监督管理力度。

1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信息管理(项)66.2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66.2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2023年新增山南市山洪灾害防治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及自治区山洪灾害系统中心机房三级等保及设备国产化建设项目。

1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599.46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9,937.54万元,减少94.31%,减少的主要原因:2023年我局加强对提前告知资金的分配力度,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报送分配方案,减少预算内资金转入实体账户的行为;并且2023年较2022年项目资金投入有所减少。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89.65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比上年决算算减少9.89万元,减少9.94%。减少的主要原因:2023年新增退休人员4人。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项)3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30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2023年新增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费3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79.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86.92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92.94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0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1.02%。与2022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000.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27个水利建设项目转贷收入4,000.0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00.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其他支出4,000.00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000.00万元,为预算追加资金。其中: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4,000.0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4,000.00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2023年新增27个水利建设项目转贷收入4,000.0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我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16万元,支出决算为33.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增加增加1.36万元,增长4.28%,增长的主要原因:我局2023年“三公”经费主要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将河长办专项用车费用纳入管理,同时为开展好主题教育活动,解决基层群众实际问题,加大了调研、衔接跑办力度,造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增加,造成2023年“三公”经费有所增长。。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2.54万元,占98.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2万元,占1.87%。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54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决算增加0.74万元,增长2.33%,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开展好主题教育活动,解决基层群众实际问题,加大了调研、衔接跑办力度。车辆编制5辆,编制内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2万元,全部为国内接待费支出费用,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接待35人次;主要用于接待对口援藏省市考察团。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0.38万元,下降38%。与2022年度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0.62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疫情之后,对口援藏省市加大了对我市水利工作的考察调研力度,高寒缺氧医疗用品需求增加。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我局绩效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组织对我局开展了2022年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涉及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山洪维修养护资金、山洪灾害防治资金、小型水库建设等项目,资金达35094.58万元。2023年10月份我局接受了市财政对我局11个项目的绩效评价,取得良好成绩。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我局机关运行经费92.9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增加5.55万元,增长6.35%。主要原因是:我局2023年“三公”经费主要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将河长办专项用车费用纳入管理,同时为开展好主题教育活动,解决基层群众实际问题,加大了调研、衔接跑办力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05.3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涉及山南市山洪灾害防治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及自治区山洪灾害系统中心机房三级等保及设备国产化建设项目、市级河湖健康评价及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山南市市级水土保持(规划、评审、监管和培训)、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费(市级)、山南市山洪灾害运行维护费、山洪维修养护、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等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我局年未拥有固定资产1384.58万元, 2023年房屋和建筑物值858.74万元,占资产的62.02%,房屋建筑物的面积6773.32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面积1200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2840平方米,其他用房面积2733.32平方米(含防汛仓库及车库),房屋资产无变化。

本部门共有车辆9台,价值为393.19万元,占资产的28.4%,包含3辆公务用车,2辆特种专业用车、4辆工程项目用车。

年末在建工程60303.6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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