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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水利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25-01-27 12:18:00 来源: 山南市水利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山南市水利局机关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山南市水利局2025年度机关单位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山南市水利局2025年度机关单位预算数据分析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山南市水利局机关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规划,贯彻落实党中央水利政策。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 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 拟订全市和跨县(区)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和规划同意书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开展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街道)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山南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依规落实节约用水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与强度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和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河段水生态综合整治。

7.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县(区、市)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 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全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9.负责农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工作,承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牧区水利工作。开展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统筹协调水利行业乡村振兴工作。

10.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组织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并监督执行情况。

11.负责指导全市水利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和仲裁跨县(区、市)水事纠纷,负责全市水政监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指定水域行政执法,承担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督办重点水事案件。

12. 负责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按规定协助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水利信息化、水利行业队伍建设。

13.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山南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依规贯彻落实防护标准化工作。承担全市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4.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河湖长制度各项任务,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督促落实市河湖长会议决定事项和市总河长、河长确定的事项。指导各县(区、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河湖长制考核评估和监督管理。

15.负责完成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强边固防兴边富民走在全区前列专项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助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强边固防兴边富民走在全区前列。

16. 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水库、水电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监督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山南市水利局要切实强化全市水资源合理利用、高效配置和节约保护,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坚持节水优先,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和重要江河湖泊保护治理,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推进水网骨干工程建设和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强化水利有效投资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坚持服务民生,提升农牧区供水灌溉保障水平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19.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开展水资源调查,负责确权登记管理工作。

(2)与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

(3)与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农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中央及地方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安排的面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4)与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定山南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依规贯彻落实防护标准化工作。承担全市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山南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5)与市能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流域综合规划等,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负责水利归口管理小水电的行业管理。市能源局负责指导协调水能发展,组织编制河流域水电专项规划,负责电力归口管理水电的行业管理。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内设 13  个机构,其中:8个行政机构(正科级),5个事业机构(正科级)。

8个行政机构(正科级):

1.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安全、信访、督查、资产管理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组织制定机关管理有关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党群工作等。负责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重大综合性调研。负责水利志和年鉴编纂等工作。负责局系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干部监督、民族团结工作。配合开展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相关工作。负责市级水利行业职称评审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局权责清单和行政审批便民化工作。

2.规划计划科。拟订全市水利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核全市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开展有关防洪论证工作。开展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水利改革统筹协调工作。

3.财务科。编制市水利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落实中央、自治区、市级安排的水利财政资金,提出市本级水利财政资金的安排建议,承担中央、自治区、市级水利发展资金及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并统筹协调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协调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保险等事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工资福利工作,指导各县(区、市)水利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市水利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4.水资源管理科。承担实施全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并组织考核。组织落实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负责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组织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性规章草案,研究拟定水利工作的政策、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办有关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水政监察和谁行政执法,协调跨县(区、市)水事纠纷,组织查处全市涉水违法事件。

5.河湖管理科。开展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开展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组织对河长制湖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落实市河湖长制会议决定事项和市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6.农村水利水电水保科。组织开展水利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工作,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开展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负责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开展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牧区水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水土保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全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备案和“两费”(水土保持防治、补偿费)征收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统筹协调水利行业乡村振兴工作。

7.建设与管理科。开展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拟订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开展堤防、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备案、负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水电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负责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工作,明确灌区工程土地权属和管理保护范围;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落实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工作。负责水利扶贫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质量与安全检查活动。负责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等有关设施的保护工作。

8.水旱灾害防御科。组织编制山南市洪水干旱防治规划,依法依规贯彻落实防护标准化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协助开展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工作。组织开展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工作。

5个事业机构(正科级):

1.灌区管理局:职责是负责宣传和预算水利产业政策负责全市范围内跨流域或跨县灌区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维修养护;负责组织完成灌区工程的确权划界工作,明确灌区工程土地权属和管理保护范围;负责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交纳水资源费,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负责组织制定灌区管理办法;负责灌区灌溉调度及防洪、排涝;负责与用水户签订供水合同,按规定计收水费,组织资金回收;负责依法维持管理范围内水事秩序,维护水利工程安全,负责灌区管理范围内的防护林(草)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协调与各级政府、水利部门之间的关系;负责全市灌区运行的归口管理。

2.重点水利水电项目管理办公室:职责是负责组织全市 重点水利水电项目的申报、立项、审查等前期工作,确定项目法人或项目负责人;组织、协调重点水利水电项目招投标、技调、报建等工作。

3.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职责是贯彻预算国家、水利部、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管理辖区内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参加水利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出具质量监督报告,参与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掌握辖区内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质量与安全检查活动,负责职责内水利工程案全生产监督工作,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机构考核的具体工作。

4.山南市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职责是负责水土流失的普查、监测预报、公告数据提供、综合防治及其效益分析,水土保持项目规划、项目监督,项目评估、信息系统建设管理。

5.下设水利项目建设中心。根据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市水利项目建设法人职责;负责市级水利项目运行管护工作;制定工程运行维护方案;指导各县(区)运管工作;负责起草水利项目运行管护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市级水利维修项目建设投资计划;参与研究水利行业技术标准,组织重大水利技术升级和推广;指导水利设施管理、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编制水库、灌区等水利基础设施运行调度方案;落实有关防洪工程、灌排工程改造等工作的相关技术服务;协助完成水利行业中的中小型水库枢纽、引调水工程、灌溉排涝工程规划、勘测与设计;承担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6.下设山南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为全额自收自支部门,不纳入预算管理。

纳入本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部门包括:水利项目建设中心。

第二部分

山南市水利局2025年度机关单位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山南市水利局2025年度机关单位预算数据分析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收支总预算20504.8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610.71万元,上年结转3894.1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1.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8.45万元,农林水支出20039.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62万元。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量20504.84万元,同比增加3611.42万元,增长21.3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江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025年到位资金为10000万元,2024年只到位250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894.13万元,占 18.99%;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610.71万元,占 81.01 %。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量20504.84万元,同比增加3611.42万元,增长21.3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江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025年到位资金为10000万元,2024年只到位25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5.2万元,占8.17 %;项目支出18829.65万元,占 91.83 %。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504.84万元,同比增加3611.42万元,增长21.3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江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025年到位资金为10000万元,2024年只到位2500万元。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6610.71万元、上年结转3894.13 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1.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8.45万元,农林水支出20039.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6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610.71万元,比2024 年执行数减少 282.7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2025年水利基建项目投入有所下降,同时为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预算编制二十条要求,压减了资金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610.7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1.14万元,占1.69%;卫生健康支出78.45万元,占0.47%;农林水支出16145.5万元,占97.2%;住房保障支出105.62万元,占0.6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对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增减变化进行说明。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 140.83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5.62 万元,增长15.8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数增长。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 35 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2.86 万元, 减少7.55%。主要原因是:2025年仅预算1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纪实费用。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预算数为83.8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21.21万元,减少 20.2 %。主要是: 2025年公益性人数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67.77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纳和生育保险缴纳部分,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5.45万元,增加8.75%。主要原因是: 人员增加,基数增长。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预算数为11.13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0.32万元,减少2.79 %。主要是: 公务员人员减少,基数降低。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1248.36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49.75 万元,增长4.15%。主要是: 部门人员增加,基数增长。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预算数为15 万元,与2024年预算数持平。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11013.71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6977.3万元,增长172.86 %,主要原因是: 江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025年到位资金为10000万元,2024年只到位2500万元。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预算数位827万元, 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580万元,增长234 %,主要是:2025年增加了公益性水利维修养护资金。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预算数为 90 万元,与2024年预算数持平。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预算数为 63 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626万元,减少 90.86%,主要是:2025年减少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项目。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质监测(项)预算数为 85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 32.15 万元,增长  60.83%,主要原因是:将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费50万元列入其中。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预算数为651.96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119.88万元,增长22.53 %,主要原因是:2025年自治区加大了对山洪灾害防治的投入力度。

1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经费(项)预算数为1839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1839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2025年新增索朗嘎咕项目前期经费和雅江中游机场周边河道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前期工作经费。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信息管理(项)预算数为50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50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2025年新增水利标准化运行管控监督平台等级保护项目。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预算数为417 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197.88万元,减少 32.18 %。主要原因是: 2025年无河湖健康评价项目。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105.62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比2024年预算数增长8.5万元,增长8.75%。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增加,基数增长。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167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28.59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921.93万元(基本工资219.82万元、津贴补贴625.72万元、奖金76.3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140.83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7.7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1.13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2.19万元(失业保险1.31万元、工伤保险0.8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4.3万元(个人取暖费9.24万元、独生子女费0.06万元、加班补助7.25万元、休假探亲费和未休假补助75.1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5万元,住房公积金105.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9.81万元,其中生活补助95.82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83.8万元、驻村工作队生活补助11.52万元、第一书记安家费0.5万元),医疗费补助10.64万元(退休人员护理费2.9万元、干部职工体检费7.7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3.35 万元(三支一扶人员工资21.5万元、子女探亲交通费2万元、维稳值班补助10.94万元、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助1.11万元、职工通讯补贴7.8万元)。

公用经费 146.61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26.66万元(办公费12万元、水费4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6.1万元、差旅费23.08万元、印刷费0.52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98万元、电梯运行维护费0.9万元、食堂补助48.2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4万元),工会经费19.95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30.31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 29.31 万元,公务接待费 1 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2024年减少1万元,压缩 3.41%,主要原因是按照市财政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落实过紧日子政策。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我部门202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我部门202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5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6.61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3.83万元,增长2.68%。主要原因是:2025年人员增加,同时按照财政要求增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5年我部门涉及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9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 12 月底,我部门共有车辆 7 辆,其中:公务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2 辆、其他用车 2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 项目管理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3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对确实无法使用的  0  辆车进行更新购置。

(四)2025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52 个,资金15107 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640 万元,地方资金14467万元。重点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3个,分别是(项目名称1:江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资金10000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 70.98%;项目名称2:留琼东干渠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资金30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0.21%;项目名称3:中心城区水资源配置项目,资金:600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4.26%。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度没有扶贫资金。

(六)政府债务情况。

我部门2025年度没有政府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和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名次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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