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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5-02)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发布日期: 2025-03-27 11:07:49 来源: 山南市水利局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5-02)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自治区水利厅负责的水土流失治理项目进展严重滞后

核查情况

经核查,山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山南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将水土保持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制定细化评分办法和标准,压实各级政府水土流失治理责任,达到销号条件并做好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

印发《山南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山南市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评估方案》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内容及赋分细则,压实地方政府水土流失治理责任

整改措施

加快制定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细化评分办法和标准,将水土保持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县(区)年度综合考核,制定细化评分办法和标准,压实地方政府水土流失治理责任。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自治区水利厅

(山南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

扎西

联系电话

0893-7822531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2023年4月,山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山南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山政办发〔2023〕15号)。

2023年11月,山南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印发山南市2023年度县(区、市)、市直单位、市管国有企业、市重点管理寺庙管理委员会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山考核组发〔2023〕1号)。

2023年10月,山南市水利局印发《山南市2023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评估方案》(山水字〔2023〕86号)。

2024年1月,山南市水利局印发《山南市水利局关于各县(区、市)2023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评估考核结果的通报》。

2024年3月,山南市水利局印发《山南市水利局关于反馈2023年度各县(区、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评估问题清单的函》(山水字〔2024〕31号)。

2024年10月,山南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印发山南市2024年度县(区、市)、市直单位、市管国有企业、市重点管理寺庙管理委员会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山考核组发〔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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